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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噪音扰民难管理
发布时间:2010-7-29 11:11:58   作者:澳飞驰科技

       2010-07-28 20:23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房方 王婧雅

        双休日,各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用高音喇叭轮番“轰炸”,让许多居住在银川市新华街和步行街附近的市民格外闹心。噪音扰民,看似有多个部门管理,但因权限划分不明,却造成――

  “本想利用双休日在家好好休息,却被楼下商家制造的噪音吵得头昏脑胀……”家住新华东街的刘先生说,每到节假日,新华街和步行街都有商家搞促销活动,而且每家都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记者连续两个周末走访发现,新华东街不少家电、手机卖场前有限的空间被各商家划片“瓜分”,宣传画、礼品、遮阳棚等物品随处摆放;音乐声、广告声、吆喝声此起彼伏。在南门广场、南薰东街和步行街,同样有一些商家或将音响摆放在门前最佳位置,大放流行音乐;或派员工手拿扬声器不断重复“清仓大处理,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之类的顺口溜。

  噪音困扰着许多居民,他们虽向多部门反映,但均石沉大海,“找居委会,居委会说找城管;找城管,城管说让找环保;找环保,环保又说要找公安……噪音扰民到底归谁管?”

  据了解,噪声污染管理划分比较复杂。从环境污染的角度看,属于环保部门的责任;商家户外促销行为,城管也有权管理;商家促销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处理。环保部门称,其职能范围是室内噪音,而室外噪音不在其管理范围。城管部门则表示,此类噪音也不在该部门的执法范围,他们只对商家占道经营有管理权限。但由于各职能部门权限并不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遇到此类噪音扰民现象,只得“越权”管理,责令商家将喇叭声音关小或关闭。但一些商家常和执法人员玩捉迷藏,执法人员接到投诉赶到现场,商家就将声音关小;执法人员一离开,音响声音再次放大。有些商家还在室内备着音响,室外音响被没收后,商家则搬出室内的音响。而对此,城管部门却没有处罚权。

  公安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对商业噪音扰民的处罚,各执法部门职能划分不明,而噪音是否超标,公安部门也没有设备检测。所以,警方在接到群众接警后,除了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外,再无对策。另外,对于此类噪音扰民,相关规定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辖区各派出所民警处理此类投诉颇感无奈,致使噪音扰民的事情屡禁不止。

  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银川市城管部门《临时占道经营选创活动审批表》注意事项中也明确规定:各类许可的占道经营现场设置期间须保证现场秩序,避免噪音扰民……

  记者了解到,半个月前,银川市政府督办局、城管局、环保局及辖区派出所联合对噪音扰民最为严重的新华街及南门商圈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对拒不整改的商家进行了处罚。但时隔不久,商业街区的噪音就再次响起。

         笔者建议:有时候自己可以适当的采取措施来降低噪音对家庭的危害,市场上有很多隔音材料,可以参考一下,但是一定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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